勞工注意事項:

1.除非具有堆高機操作合格證,否則不得駕駛操作堆高機。

2.在情況許可下,應繫上車用安全帶。

3.當堆高機翻覆時,不要跳出車外,緊握車內並向車身翻覆的反方向傾斜。

4.堆高機移動行進間不得升降貨叉。

5.在通道交叉口及視線不良的地方,應減速並按鳴喇叭。

6.除非堆高機設有座位,否則不可載人。

7.離開堆高機時,應拉煞車,放下貨叉,關掉電源。

 

老闆注意事項:

1.勞工教育訓練,貫徹勞工未經教育訓練合格不得操作堆高機。

2.堆高機檢查及保養,儘可能裝配堆高機翻覆抑制裝置。

3.堆舉,不得使勞工搭載於堆高機之貨叉所承載貨物之拖板、撬板及其他堆高機(乘坐席以外)部分。但停止行駛之堆高機,已採取防止勞工墜落設備或措施者(如護欄、護索、配有安全母索之全身式安全帶等),不在此限。

4.工作環境,嚴格要求安全駕駛,包括速限限制、通道交叉口減速及按鳴喇叭等。維修及保養載貨平台、通道、及其他作業表面之破裂、毀壞邊緣及其他損傷。


(摘自: 過勞,壓力,吊車,,環境監測  資訊網)

參考文獻:       

1交通部所 2012 交通部所屬事業101 年度工作考成實施要點(核定版)

2行政院研究發展委員會 2012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3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2009 資訊改造專業服務

資料來源:壹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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