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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規規定
工廠裡每滿1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就需設至一名"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若沒有考上的話至少你己經受過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的107小時訓練,你可以充當公司裡的甲乙丙種的業務主管。

2.相關規範
未來公司事業單位因達100人以上需設至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和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因故未能執行職務時,雇主應即指定適當代理人。其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3.離職情形處理
勞工安全衛生人員離職時,應即報當地檢查機構備查。
依據筆者以前的經驗,你只要先向當地檢查機構報備,說明你的狀況,一般來說,檢查機關均會認同的,這點你不用擔心,不過最好還是要趕快取得資格報備會比較好。

4.特別注意事項
未設置勞安單位而發生意外,雇主擔負之行政及刑事責任
(1)行政責任: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有關規定行政機關得依違反之條文予以限期改善、罰鍰(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停用、停工等處分。
(2)刑事責任: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有關特別刑法規定最高得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摘自:勞工,過勞,壓力,吊車,起重機,環境監測  資訊網)

參考文獻:       

1交通部所 2012 交通部所屬事業101 年度工作考成實施要點(核定版)

2行政院研究發展委員會 2012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3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2009 資訊改造專業服務

資料來源:1111工作甘苦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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