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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於201896日發布「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從101日起,上市櫃公司如違反《勞基法》工時、例假、輪班罰鍰下限,最低罰鍰金額從5萬元起跳,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這是最低裁罰原則,若違規情節重大,還可以加重罰鍰至150萬元。

 

依照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若讓勞工超時加班、沒給加班費、輪班間隔低於11小時等違反情形,將可以處以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若情節重大,還可加重2分之1。不過由於罰鍰金額下限過低,引發外界質疑對大公司來說罰鍰太輕,因此勞動部近期邀請各縣市政府共同研討後,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

 

勞動部長許銘春出席「大專校院學生職場安全衛生體驗營」會後表示,「上市櫃公司屬於大企業,都有人資部門,應該帶頭示範作用,負起社會責任」,因此決議將罰鍰下限,從現行的2萬元提高至5萬元起跳,目前已發函給各縣市政府,將從101日起實施。

 

許銘春指出,5萬元是最低罰鍰金額,如果企業違規情節重大,還可以加重2分之1的罰鍰,換句話說最高可裁罰150萬元。另外,被問及中小型企業未來是否跟進一事,許銘春則說,目前還需要再研商,因為中小企業規模較小、人數較少,像小商家是否可以負擔還得尋求各界共識。

 

 

 

(摘自:勞工,過勞,急救人員證照, 屋頂作業主,起重機,堆高機,環境監測  資訊網)

參考文獻:       

1交通部所 2012 交通部所屬事業101 年度工作考成實施要點(核定版)

2行政院研究發展委員會 2012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3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2009 資訊改造專業服務

資料來源:ETtoday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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